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出現了土地緊張,建筑密度增大等問題,城市綜合體應運而生。這類大型建筑群在使用功能上具有綜合性,通常集商務、商業、居住、酒店等于一體。而城市綜合體的功能決定了它的建筑特征,因此其特點通常有建筑面積大,體積大,功能復雜,內部交通流線復雜等。城市綜合體的出現在迎合了人們對建筑的眾多需求的同時也為消防安全帶來了新的挑戰,尤其是城市綜合體內負責倉儲功能的倉庫。事實上,我國不乏因沒有做好消防檢查管理措施致使發生火災的實例,如何針對城市綜合體內倉庫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消防檢查成為一個新的課題。
倉庫是集中存放物資的主要場所,倉庫內通常配備有各種電器設備和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由于人們的不正當操作和管理失誤將導致安全隱患的產生。尤其是在城市綜合體這類人流量大,功能復雜的場所,倉庫火災還會通過內部的連廊走道迅速將其他相對獨立的功能空間引燃,出現多種類型的火災同時顯現[1],給火災的撲滅帶來更大的困難,最終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會直接威脅到建筑內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從建筑火災安全方面來說,火災安全的預防工作十分重要,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城市綜合體內倉庫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倉庫消防檢查工作將火災控制和消滅在初始階段,有效地減少火災帶來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2]。常見的倉庫消防隱患有以下幾類。
大型城市綜合體常采用大功率的中央空調、燈具、計算機音控設備等用電設備,并且建筑功能的多樣性導致用電設備的線路復雜,耗電量大,在此過程中如果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和電線或出現線路老舊,絕緣體破裂的情況將極易導致火災發生,尤其是倉庫中存放的物資類型多樣,不乏有服裝、紙箱、食用油、面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由于工作人員職業素質不過硬,在工作中違反操作章程通過電焊、氣焊或使用明火進行作業,用汽油擦洗零部件,在庫房停放、修理汽車,使用電爐、電熱器等違規取暖設備,私自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等也極易引發火災。
倉庫作為儲藏貨物的空間,提高其空間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是非常必要的經濟手段,不論是在搬運貨物還是從高處存取貨物的時候都會涉及汽車、吊車、叉車等機具的使用,若這類機具沒有設置防護罩或在工作中產生火花又或是機具內部出現皮線破漏、油管老化破損的現象將導致火情發生。
城市綜合體在設計時已根據其使用功能進行分區,不同功能分區都按照相應的防火規范進行設計,如建筑高度超過100 m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會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的要求設置避難層,且規范規定避難層只能兼做設備層不可用作其他用途。但建筑交付使用后時常會出現地下車庫或避難層被改做倉庫等現象,擅自改變空間的使用功能將在后續的工作中埋下巨大的安全隱患。
庫區內存放貨物種類眾多,若沒有遵循分類儲存貨物的規定,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存入一般庫房,再將其堆疊在一起不能很好地通風、散熱、散潮,一旦出現著火點將會不可控制。此外不按照貨物要求的儲存溫濕度進行保存,庫區內的燈具該使用冷光燈的沒有按照要求選用燈具也會成為火災隱患。
人流量大的區域工作人員因一時疏忽導致自身或放任其他無關人員如小孩等將火種和易燃品帶入庫房,在庫房內吸煙,使用明火,在庫房生火做飯,不及時清理地面雜亂分布的易燃包裝、垃圾等火種管理不嚴的現象往往是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
在城市綜合體內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中,提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是確保倉庫內具有足夠的消防設備和遵循相應規范標準的消防設計,在這個基礎上城市綜合體內的倉庫還需要強化日常的監督工作,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相應的先進技術,提高工作效率。為達到強化倉庫消防檢查工作的目的,相關工作人員可從以下方面來著手。
防火監督不止是消防部門這一個部門的事,而需要各個部門協調,但目前許多部門都在管消防卻很少將責任落實到人身上,一旦出現問題往往各部門相互推諉責任,因此要想消防工作落到實處需要堅決遵守安全管理責任制[4]。一是要嚴格把控城市綜合區內空間使用功能的變更,按照規范要求審查功能區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禁止違規變更,從根源上解決消防設施不符合功能要求的現象;二是要確定防火安全責任人,責任人應當經過一定的安全培訓具有很強的消防安全意識,其負責的內容包括倉庫內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其他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等。
防火巡查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據相關的消防法律和規范在結合城市綜合體內倉庫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其內容應當明確防火巡查的內容、巡查的位置以及巡查間隔時間,一旦發現違章行為,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并妥善處理火災隱患,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報告,若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或及時撲救。巡查人員還應如實記錄隨時可查的巡查臺賬。通過日常的巡檢與監管,將有利于及時發現火情隱患,提前拿出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5]。
按照要求定期檢查、巡查倉庫內各個部位,查看有無違章現象、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等;
相關單位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練,根據不同時段分別進行消防預案,一旦有火情發生迅速報警,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正確使用現場的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進行撲滅;
員工應充分熟悉城市綜合體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正確高效的疏散順序和逃生技能,現場還應配備有相應的火場疏散逃生設備和器材;
單位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在依法承擔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的同時應熟知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應確定經過專業培訓后的消防宣傳教育人員,使其具備宣傳教育能力,此外還可通過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于明顯部位來達到宣傳教育的目的。
1)倉庫內是否安裝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倉庫內物資是否按規劃區域整齊排列,每個區域預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可以確保車間內的員工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快速逃生以及倉庫發生突發情況時,救援人員能夠快速、準確的到達起火點進行有效處置;
3)倉庫內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在明顯部位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禁止吸煙”標志及疏散標志,是否在對應位置設置足夠的應急照明;
4)是否配備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并保證這些設備完好、有效[6],是否配置足夠的滅火設施和器材在必要位置,器材的設置是否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有無存放物品和雜物,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可用;
5)倉庫的物料堆放是否注意避免擠壓開關、插座、電線套管、電風扇等電器,設備、貨物擺放,是否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垛距等“五距”要求[7]。其中“頂距”指堆貨的頂面與倉庫屋頂面之間的距離,一般為30 cm以上(人字形屋頂,堆貨頂面以不超過橫梁為準),“燈距”指倉庫內固定的照明燈與貨物之間的距離通常大于50 cm, “墻距”指墻壁與堆貨之間的距離,一般為50 cm以上,“柱距”指貨堆與屋柱的距離,一般為30 cm, “垛距”指貨堆與貨堆之間的距離,一般為100 cm, 如圖1所示;
6)倉庫內電氣設備使用是否注意防火,下班時,庫區所有燈具、電腦、打印機、空調等設備設施的電源是否關閉,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是否避免了物料的堆放,是否在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采取防護罩防護,進入倉庫庫房的電瓶車、叉車,是否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7)電器設備是否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采用防護罩是否合格,漏電保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8)室內儲存場所內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的現象,如安放和使用火爐、火盆和電暖器等取暖設備,使用明火做飯,小孩誤入玩火等;
9)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與普通貨物分類存放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實。
1)冷庫是否存在違規設置在地下2層及以下情況;
2)穿過冷庫隔熱層的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并采用耐低溫絕緣電纜;
3)冷庫的內絕熱層是否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材料;
4)絕熱層的表面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
5)冷庫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
引發倉庫火災的原因有很多,且在交通流線復雜,人流量大的城市綜合體內火災蔓延將非???,在不同功能區還會呈現出不同特征的火災,一旦火情發生沒有及時控制勢必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要全面重視其消防安全問題,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制度化建設,提高相關人員專業能力,通過嚴格的防范,降低事故發生概率,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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